二oo九年元月十一日台灣「菸害防制法」開始上路,剛開始一兩天之內的電視報導,風聲鶴淚、雷勵風行,嚴然如掃黑抓毒,頓時又重回戎嚴時期的感受。其實馬政府小題大作,放着眼前解決最迫確的國內金融問題、失業問題、外銷負成長問題、台灣主權問題等束手無策,而轉移焦點以「菸害防制法」、「消費券」作政績,閉着眼晴都知道這只是短暫,無關緊要又「勞民傷財」的法令而已。我個人贊成適度以漸進的方式勸導抽「香煙」人士重視個人及周遭朋友、家人的健康,「能不抽則不抽」,「能少抽則少抽」,而不可用嚴法強制「戒煙」。「王清峰部長」、「董氏基金會」及「衛生署長」等倘若真想完全杜絕台灣的抽「香煙風氣」,其實也並不難,只要1) 關掉「煙酒公賣局」,2) 由「國貿局」嚴禁所有「煙品」進口,3) 嚴查杜絕私人携帶及走私管道,4)律令全台賣「香煙」的店舖全部禁售「香煙」,沒收現有架上的「香煙」並銷毁,如此「一勞永逸」「煙消氣清」可徹底的禁絕。但政府絕豈能放棄「香煙」公賣的大餅及稅收呢?欲抽「香煙」稅及獨佔公賣利得,又要顧及一手煙、二手煙、甚至新名詞三手煙的危害(很可笑,隨便找一位名不見經傳的外國小醫生的說詞,就奉為禁煙借口)。與歐、美、日等文明國家的「菸害法令」相較,他們均認為台灣的作法「不民主」有「矯枉過正」,忽視並剝奪抽煙者的基本「人權」之嫌。
我個人認為政府應該加強「菸害」及「抽煙禮儀」的宣導,讓抽煙者養成「衛生觀念」,重視「身體健康」及「環境汚染」等問題,強制餐廳確實分開「抽煙區」與「不抽煙區」的隔離,「抽煙區」務必有良好的通風設備,違者重罸。務必杜絕校園內及未成年學生的「抽煙習慣」(真不可思議,未成年學生有抽煙習慣的居然佔有百分之二十左右),政府及衛生單位必須認清並瞭解,這才是真正「未雨綢繆」,「防微杜漸」防制煙害之道。「菸害防制法」本末倒置,嚴法無據,執法不當,致使效果不彰,徒增擾民而已。
抽「煙斗」的斗友們,這陣子同遭「漁池之殃」也在被「禁煙」之列,不便之處可理解。我去年提出的呼龥「青山綠水才是煙斗鄉」早有遠見並身體勵行,只到郊外風景區或住「民宿」時我才會隨身携帶「煙斗」。「禁煙」並沒造成我個人的不便,然而多年來我一直有個想法與期望,希望有「煙斗」主題咖啡店、茶樓、餐廳、民宿等的設立,讓抽煙斗、抽雪茄、抽香煙的同好有「吞雲吐霧」的好去處。
Relax with your pipe!
Be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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