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曾於2010年4月26日在「部落格」上po 一篇「青山綠水才是煙斗鄉」,同年也在「紅樹林」右岸步道的「瞭望台」林間舉辦過一次「青山綠水煙斗鄉」聚會。從2014年4月1日開始,我個人已調整了25年來出門隨身攜帶「煙斗」的習慣,我覺得「青山綠水已非煙斗鄉」了,之後我只在家裡的書房,每天抽一斗「煙斗」以陶冶生活情趣,享受個人抽「煙斗」的樂趣。因為「國健署」公佈自2014年4月開始,國內四十七處國家公園風景遊樂區及三千七百九十處公園綠地部分指定區域「禁菸」,違者罰二千到一萬元。加上前一條「禁令」,只要三人以上的任何區域均不可「抽煙」,為避免觸罰,我乾脆出門在外時一律不隨身攜帶「煙斗包」。我不得不佩服「國健署」強力推行的「菸害防制法」的政令與魄力。很可惜,自通過實行「煙害防制法」五、六年來,政府「雷厲風行」的政令宣導與績效不見「立竿見影」的成效,雖然「煙品」以價制量,價格節節昇高,但抽「煙」人口不減反增,青少年抽「煙」的比率也居高不下,抽「香煙」人口的「致癌率」也沒有顯著的下降,我發現「全面禁煙」的最大成果只讓國庫的「煙品」稅收增加不少而已。這是政令的原意嗎?倘若政府的「煙害防治法」確實是為國人的健康著想,為何不乾脆廢除「台灣煙酒公賣局」,嚴禁所有的「煙品」進口、販賣、嚴防走私等措施而一勞永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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