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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元月「台灣」沒有舉辦「公聽會」、「無預警」、「無宣導」政府(立法院)神不知鬼不覺的三讀通過了「新煙害防治法」。實施以來,只看到「煙品」三級跳的加稅加價(相信有吸煙習慣的人均敢怒不敢言,駡在心裡,政策有如重回「白色恐佈時期」般),全民反「煙」風起雲湧,視抽「煙」者為罪大惡極,如同「江洋大盜」及「吸毒吸鴨片」之輩。看在我這位五十歲才開始抽「煙斗」的人眼中,有「魚刺哽喉」不吐不快的感觸。「台灣」的「禁煙運動」最早是由「董氏基金會」嚴道先生所推動,以迎合世界潮流,之後演藝界知名人士「孫越」及「陳淑麗」等人的加入,更見績效,後來又聘請「王清峰」律師(前法務部長)為顧問,使此純民間的「反煙團體」漸漸浮上擡面並與政治掛勾,蒙上一層「政治色彩」,外界弄不清楚「董氏基金會」組織的真正宗旨何在?如深入瞭解「嚴道」與「孫越」兩位先生的反煙背景,據說乃因他們年輕時不知多加節制,每天猛抽「香煙」數包,導致後來罹上肺癌,深受超量「抽煙」之害後,才揭竿而起創立「董氏基金會」的「反煙團體」以禁絕所有的「煙品」為職志(他們誤以為全體抽煙的人都像他們一樣沒節制,而要將「抽煙者」趕盡殺絕,這是不厚道,違反人權的作法與行逕)。「王清峰」當律師時的清新形像,受到很多人的欣賞與肯定,但2008年「馬英九」執政,當上了「法務部長」之後,她好像完全變了另一個人似的。我早已洞悉她的行事風格,早在2008年底po 了一篇「青山綠水才是煙斗鄉」文在「部落格」上,提醒「斗友們」務必謹慎守法,多加注意抽「煙斗」的禮儀,果不期然,「馬英九」上台百業待舉之際,「新煙害防治法」却成為他唯一「立竿見影」的政績(我懷疑此項立法有那麽急迫而重要性嗎?)今年日本311日的地震海嘯引發的「核電廠」汚染事件,引發「台灣」對「核電廠」興建的疑慮抗争及最近一個多月來毒害全民的「起雲劑」事件,才知二十多年來影嚮「台灣」國民健康,催毁幾十年來,台灣全民努力奮鬥打造的「MIT」品牌及信舉毀於一旦,不僅影嚮國際聲譽及外銷市場,國內產業及國人健康,恐將禍延子孫,更影嚮「中華民國」(台灣)的整體經濟衰退及國內就業市埸的重大災難無法估計的損失,比起「煙害」才是真正需「積極立法」、「亡羊補牢」的當務之急呢!


 


 其實我一向贊成抽煙的節制與適當的宣導措施,也提出美國曾以七千人的臨床實驗報告,證明「抽香煙」的確對人體有害,但立法應以勸導方式勸人少抽為妙或改抽「煙斗」或改用其他較不違害的替代品,如改不掉「抽香煙」的習慣,也需講究「抽煙」的禮儀並尊重「不抽煙」人的權益才是正面,嚴格規範「抽煙」場所的空調及通風設備良好等才是合理的作法,而非被有權勢的反煙團體拉着鼻子走,漠視「抽煙者」的基本自由人權。我真不知為何連空調設備完善的私人領域(有獨自的辦公室)或通風設備良好的餐廳等都要一律禁絕呢?難不成因酒喝多了對身體有害,容易滋事,屢見釀成車禍等災難,而禁絕全民喝酒的權利呢?最不可思議的是「反煙團體」及「立法單位」居然「處心積慮」的要禁絕所有「煙品」,如真有意何不一勞永逸的「立法」並建議「政府」放棄所有「煙品」的「公賣稅收利益」,關閉「公賣局」,嚴禁海關進口各國的「煙品」並嚴防所有的走私管道,查禁全部市面的販售行為等,則可「立竿見影」立可禁絕「煙品」的來源及「抽煙」的惡習無疑,但我相信誰也不敢背負「迫害抽煙者」的基本自由及人權罪名。


 


 倘若立法及「反煙團體」真正是為全民及下一代的健康着想,為何不嚴禁學校未成年學生的「抽煙」習慣,從治本作起呢?(據估計未成年學生抽煙約佔全台抽煙人口的20%)如嚴禁並杜絕學生及未成年人的「抽煙」惡習,想必人人稱許,何樂而不為呢?自「新煙害防治法」實施以來,執法單位僅以「治標不治本」的方式,一味增加「煙品」進口稅,提高售價,想「以價治量」來抵制,但成效不彰,「抽煙」人口不降反升,讓人質疑,此立法的真正目的為何?最近「董氏基金會」變本加利得寸進尺,自恃對政府立法單位的影響力,欲想追加全部開放空間(包括公園及遊樂地區等)一律禁止「抽煙」,從電視上看到不滿其「一意孤行」嚴重違反「基本自由人權」的人士看不下去,站出來極力的反對,翌日就「銷聲匿跡」不敢再提此事了,足見凡事適可而止,不可持勢壓人。試想如家中有「抽香煙」習慣的退休「銀髮族」長輩,平日他們也沒什麽嗜好,唯一喜歡到公園散散步,在空曠的大樹下與三、五好友喝茶、聊天、下棋,抽煙等的小自由,立法單位及「董氏基金會」居然都不放過,要禁止他們「抽煙」的嗜好,這未免太不近人情了吧!


 


 Relax with your pipe!


 Pip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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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T198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