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六月二日在「煙斗陳部落格」上,我有一篇文章「青山綠水才是煙斗鄉」(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我已轉PO到本「部落格」)文中提及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上任後必定會嚴格限制並修改「煙害防制法」。果不其然,新的「煙害防制法」超速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二oo九年元月公佈實施。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此新版的法令是「矯枉過正」的「惡法」,絕非正確顧及「民主、法治、人權」的法令,完全漠視「抽煙者」的權益,而把所有的「煙品」、「抽煙者」視為「禁品」、「違法」的行為,不以勸導及循序漸進的規範取得全民共識後再修訂的法令,完全以個人的喜好去迎合「董氏基金會」及「反煙團體」的强力要求,一意孤行的去杜絕「抽煙」行為的法令,承屬不當,不知立法諸公們為何任其過關呢?最不可思議,將不論設有通風設備良好的室內空間(如餐廳、大樓、公司等吸煙室)均被列為「禁煙區」,甚至某些「户外空曠地區」也在被禁止之列,幾乎欲禁絕所有「吸煙場所」。我認為政府乾脆廢除「香煙」公賣制度及「公賣局」並嚴禁「香煙」進ロ及販賣,可一勞永逸。執法單位的作法「本末倒置」理應全力禁絕未滿十八歲的「輕少年」、「學生」的抽煙行為及習慣為首要才是(據统計輕少抽煙比率佔全台灣抽煙人ロ的20%以上)。到處可見在上班時間的政府機構、エ廠、及公、民營的辦公大樓門口外面等處,大排長龍站、蹲、坐在大門口或牆角邊「吞雲吐霧」,不僅有礙觀膽,使抽煙者「斯文掃地」並製造更嚴重的環境髒亂。真難於想像,昔日在軍中、在商埸上、在聚餐場合的朋友交際等場合及茶餘「飯後一根煙、快樂勝神仙」的「精神食糧」美譽,曾幾何時,淪落到被視同吸毒等級而人人喊打的地步。我真為「抽煙者」有如過街老鼠般,人權及尊嚴盡失而叫屈。


 


二十年來我每天抽一、二斗「煙斗」(如覺喉嚨不舒服、咳嗽或有感冒現象時,我立刻自動停抽「煙斗」,最長有約一個月停抽「煙斗」的記錄),其實我對所有感興趣的事物均可「克制上隱」,並養成可「收放自如」的能耐(對某些人而言可能並不容易)。「煙斗」入門之初,我看了很多國外有關「煙斗」及「煙絲」的書籍和資訊,並尋找「煙斗的魁力」為何呢?我個人摸索出純手エ的石楠木煙斗是「獨一無二的藝術品」,「煙絲」的口味至少有上千種以上,而且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可抽盡所有的「煙絲」,每次到國外旅遊尋找自已喜歡的「煙絲」口味是一種樂趣。尤其自已引以為傲的事乃我發現抽「煙斗」至少可達到「五種享受」即「視覺的享受」、「觸覺的享受」、「味覺的享受」、「嗅覺的享受」、「心覺的享受」,並可達到「禪靜」的境界,有益閱讀及寫作。何况「煙斗」的收藏及養斗的樂趣更是無窮,出外雲遊時又可隨身携帶隨境享受,因此我誓言除非經醫生的診斷警告我不可再抽「煙斗」,否則我的餘生絕不輕易放棄抽「煙斗」的嗜好。


 


的確在台灣抽「煙斗」有諸多不便之處,由於新的「煙害防治法」太不近「人性」及「嚴苛」,也造成我較少到餐廳吃「西餐美食」、「喝咖啡聽音樂」的享受了,因為我很嚮往餐後抽「煙斗」的環境及氣氛。其實我向來很注意「健康養身」並大力推廣「煙斗禮儀」、選擇不影嚮他人的「理想場所」並兼顧「煙斗意境」等,但由以現狀及法令的限制,只好回歸大自然,提倡「青山綠水才是煙斗鄉」了。


 


Relax with your pipe!


Ben Chen


P.S: 未經本人同意,不可轉載或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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