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曾於2010年4月26日在「部落格」上po 一篇「青山綠水才是煙斗鄉」,同年也在「紅樹林」右岸步道的「瞭望台」林間舉辦過一次「青山綠水煙斗鄉」聚會。從2014年4月1日開始,我個人已調整了25年來出門隨身攜帶「煙斗」的習慣,我覺得「青山綠水已非煙斗鄉」了,之後我只在家裡的書房,每天抽一斗「煙斗」以陶冶生活情趣,享受個人抽「煙斗」的樂趣。因為「國健署」公佈自2014年4月開始,國內四十七處國家公園風景遊樂區及三千七百九十處公園綠地部分指定區域「禁菸」,違者罰二千到一萬元。加上前一條「禁令」,只要三人以上的任何區域均不可「抽煙」,為避免觸罰,我乾脆出門在外時一律不隨身攜帶「煙斗包」。我不得不佩服「國健署」強力推行的「菸害防制法」的政令與魄力。很可惜,自通過實行「煙害防制法」五、六年來,政府「雷厲風行」的政令宣導與績效不見「立竿見影」的成效,雖然「煙品」以價制量,價格節節昇高,但抽「煙」人口不減反增,青少年抽「煙」的比率也居高不下,抽「香煙」人口的「致癌率」也沒有顯著的下降,我發現「全面禁煙」的最大成果只讓國庫的「煙品」稅收增加不少而已。這是政令的原意嗎?倘若政府的「煙害防治法」確實是為國人的健康著想,為何不乾脆廢除「台灣煙酒公賣局」,嚴禁所有的「煙品」進口、販賣、嚴防走私等措施而一勞永逸呢?
抽「煙斗」與抽「香煙」的「致癌率」及對身體的危害程度,兩者之間截然不同,絕不可同日而語。我曾在「部落格」發表過一篇中、英文有關我抽「煙斗」及我創會的「心路歷程」文章,我提出美國曾作過6千9百多人的「致癌率」臨床實驗報告,證明抽「煙斗」與「香煙」的區別實例。很榮幸,我這篇英文的文章“PIPE SMOKING IS A FAVORITE HOBBY IN MY LIFE”,受到「國際煙斗俱樂部」(CIPC)總會的重視,特別COPY轉發給全球28個會員國的會長及會友們參考分享。其實「煙斗」遭受「禁煙」的「池魚之殃」,有時候心想,倘若「林語堂」博士仍健在,他必定會為「煙斗」仗義執言(可惜當今的台灣已找不出如此有風骨的文人雅士了)。其實我知道,現在「台灣」抽「煙斗」的大企業家中,「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先生是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了,我想他在台積電的「董事長」辦公室及家中應該還抽「煙斗」吧!我也知道前「紅十字會」陳長文會長及前「監察院長」陳履安先生都是「煙斗」的愛好者。但遇到全球性的反「煙」禁「煙」風潮,也只好「潔身自愛」靜默以對了。然而我仍希望喜好抽「煙斗」的「斗友」們,在健康許可(少量,以娛情養性為主),在不違法、不妨礙他人的地方或場合,盡情地享受「煙斗之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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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一向贊成抽煙的節制與適當的宣導措施,也提出美國曾以七千人的臨床實驗報告,證明「抽香煙」的確對人體有害,但立法應以勸導方式勸人少抽為妙或改抽「煙斗」或改用其他較不違害的替代品,如改不掉「抽香煙」的習慣,也需講究「抽煙」的禮儀並尊重「不抽煙」人的權益才是正面,嚴格規範「抽煙」場所的空調及通風設備良好等才是合理的作法,而非被有權勢的反煙團體拉着鼻子走,漠視「抽煙者」的基本自由人權。我真不知為何連空調設備完善的私人領域(有獨自的辦公室)或通風設備良好的餐廳等都要一律禁絕呢?難不成因酒喝多了對身體有害,容易滋事,屢見釀成車禍等災難,而禁絕全民喝酒的權利呢?最不可思議的是「反煙團體」及「立法單位」居然「處心積慮」的要禁絕所有「煙品」,如真有意何不一勞永逸的「立法」並建議「政府」放棄所有「煙品」的「公賣稅收利益」,關閉「公賣局」,嚴禁海關進口各國的「煙品」並嚴防所有的走私管道,查禁全部市面的販售行為等,則可「立竿見影」立可禁絕「煙品」的來源及「抽煙」的惡習無疑,但我相信誰也不敢背負「迫害抽煙者」的基本自由及人權罪名。
]]>(PICASSO 1970年油畫)
常言道「藝術無價」,但自從國際知名的「蘇富比」及「佳士得」拍賣公司成立以後,國際「藝術品」收藏家們均以此兩家拍賣售出的價格為標桿。以油畫為例,標出拍賣會成交價最高的世界十大名畫,如同「國際抽煙斗比賽」,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世界紀錄保持人或新人重創新猷。2010年止,國際油畫拍賣會最高的一幅名畫已非1990年拍出的「梵谷」作品「嘉舍醫生」(美金八千二百五十萬元)或1994年拍出的「畢卡索」作品「拿煙斗的少年」(美金一億零四百萬元),而是由2006年拍出的「奥地利」畫家「克林姆」1907年的作品「艾蒂兒肖像一號」(以美金一億三千五百萬元成交),獨佔鰲頭迄今,相信不久的將來還會繼續有更高的拍賣價「作品」問世,且讓對油畫有興趣的同好們拭目以待吧!
( PICASSO OIL PAINTING 1970)
這些年來有抽煙習慣的人有如過街老鼠般的被衛道及反煙人士一路追打,欲爭取通過“禁煙條款”的立法。但煙商及抽煙人士則以基本人權作擋箭牌,認為反煙人士有矯枉過正之嫌。